第584章 有大麻烦了!(1 / 2)

沈墨点头表示理解,但郭局长看得出来,这个小姑娘是极度不甘心的。

具备强烈的正义感和同情心,不一定会成为一名优秀的人民警察,但身为一名优秀的人民警察,没有正义感与同情心,就不配称得上是‘人民’警察!

他是刑侦出身,对这起过了追诉期而不符合立案标准的案子,固然心生同情且感到愤怒,但见惯了形形色色的犯罪分子,也见多了众多匪夷所思泯灭人性的案件,他还可以保持完全的理性。

而对刚刚参加工作不久的沈墨来说,就不能这样苛求了。

年轻人嘛,总是怀着一腔热血,总是感性大于理性。

周书记当年也是一样,其实这并不是缺点,而是一种可贵的品质。

沈墨确实不甘心,因为在接到报案之后,她立刻将这个人渣依法传唤,出乎意料的是,这个人渣并没有过多的抵赖与顽抗,如实地交待了自己的罪行。

而之所以这样配合,是因为这个人渣事先做过功课,知道刑法有‘追诉时效’这一概念。

也知道追诉时效最高不超过二十年,更知道除非罪大恶极,可能判处无期或者死刑的,才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溯。

在二零二一年初《刑法修正案十一》出台之前,这个人渣的犯罪性质虽然恶劣,但还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十年以上,所以追诉时效只有十五年!

沈墨到现在都忘不了那个人渣的丑恶嘴脸,在审问时十分猖狂地对她叫嚣道:“抓我啊,审我啊,判我啊!哈哈哈,就喜欢看你们想办我又拿我没办法的样子!”

最后还用猥亵的目光看着她,十分下流地挑衅道:“说起来,那个小丫头倒是和你长得挺像的,尤其上边的小嘴巴,嘿嘿嘿!”

沈墨忍不住,上前就给这个人渣一个大耳刮子。

“警察打人了!”人渣怔了一下,然后恼火地大声吵叫着,再然后就因‘寻衅滋事’被行政拘留五天。

但这远远不够,沈墨一心想的是如何让这个人渣得到应的严惩。

她为什么将自己的名字由‘默’改为‘墨’?

就是当年在学校研究了大量女性被侵害的案例,尤其是性侵案之后,她坚定地认为‘女人不应该沉默’,而要打破这种‘沉默’,就必须要用严厉的刑事手段,强大的法律手段,给予女人勇敢发声的底气和凭借!

“有的时候,现实就是这么的让人无奈。你的心情我能理解,但‘依法办案’是不容逾越的底线!你明白吗小沈?”郭局长语重心长地说道。

沈墨从局长办公室出来,左思右想还是不甘心,拿起手机给嫂子简书月打了过去。

“嫂子,我遇到个棘手的事情……”

周翊哥现在是市委书记,日理万机不便打扰,而且这种法律上的难题,问嫂子更合适。

“这有什么难的,你都说他是人渣了,那作为人渣不应该就犯下这么一件罪行吧。你派人接着查就是了!”

如意律师事务所,穿着短袖西装的简大律师正与主任甄如意商讨案子,接到沈墨的电话,明眸一转,立刻就给对方出了一个主意。

沈墨心中一动,嫂子的意思是,通过寻找其他罪行定这个人渣的罪,让其受到惩罚吗?

但要是没有呢?或者只是量刑很轻的小罪呢?

那样即使定了罪,也不能替被性侵的受害者讨回公道啊。

忽然之间,她脑中灵光一闪,继而恍然大悟。

她明白嫂子的意思了!

如果在这十五年追诉期内,这个人渣还犯过其他罪,那就意味着追溯时效当从新罪起重新计算。

“好嘞嫂子,谢谢嫂子。”

沈墨是当局者迷,但一点就透,她放下手机,兴冲冲地返回刑侦支队。

从这里就能看出,有些东西即使是有明文规定,但在具体执行中,仍然存在着可以改变结果走向的操作空间。

基于同情心与正义感,沈墨可以选择追究。但反过来,如果是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,沈墨也可以按刑法规定,不予立案,到此为止。

“沈队放心,这件事交给我们去办,保准把那个人渣的底裤都查得一清二楚。”队员们拍着胸脯保证道。

对沈副大队长,领导们都主打一个‘宠’,而下属们都表示一个‘服’。

所以,那个人渣很快就被查出曾在二零零三年犯有交通肇事罪。

这下没什么可说的了,完全满足‘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,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’这一追溯时效延长的法律规定。

刑侦支队迅速立案,并对犯罪嫌疑人曹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,后报检察院批捕。

沈墨的念头瞬间通达了!

当初她为什么下定决心一定要